公众全民讯(曹雅静)烟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国家专营、专卖的物品,未经许可经营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没有烟草专卖准运证而运送烟叶,可能与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雇主”构成共同犯罪。去年10月,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烟叶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4月中旬,唐某、邱某、匡某合伙在山西省以34.40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45袋烟叶。随后,匡某联系杨某将该批烟叶从山西省运送至广东省,货到后支付运费14000元。4月17日晚上,杨某在无烟草专卖准运证,且匡某未向其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将该批烟叶运至一高速出口处时被公安局查获。经过磅称量,该车烟叶重16357.5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知他人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为他人运输交易金额达34.405万元的烟草,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审理过程中,预交纳罚金5万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货车司机在接受他人委托的运送货物之前,要了解货物情况,以避免运输行为陷入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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