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韩建军 文羽)近日,蒙城县政府下文设立“禁烧区”,出“重拳”治理焚烧秸秆而产生的浓烟污染。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出台了《蒙城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堪称最严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了责任追究全覆盖,不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还将追究督查组的监督责任,按照 “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责任目标,在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中,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了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的处罚。
一是严格责任追究。
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出现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法违纪事实、情节、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肃处理组织不力的乡镇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全县“第一把火”、各乡镇“第一把火” 着火点最多乡镇的相关责任人。建立了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禁烧管理“边界明确,责任具体,上下互动,纵向到底”。禁烧期间,县领导齐上阵,县直部门齐参与。其中,对在县内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罢免其乡镇长职务,对着火点达到5个(含5个)以上且火点数最多的乡镇,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将全部被罢免。
二是严格督查。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成18个督查组。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村委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禁烧措施情况、前期准备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应立即告知乡镇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禁烧办。并制作了“党员干部秸秆禁烧看管地块明细图”,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严防死守,全力做好禁烧工作。督查组及其成员未按规定进行督查、作风懈怠、瞒报缓报漏报、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三是绝不姑息露天焚烧秸秆。
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并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拘留或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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