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因亲属和他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兄弟二人张某龙和张某生为帮亲戚出头竟砸店伤人。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4年1月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龙和张某生得知亲戚刘某与王某有经济纠纷,便携带四瓶啤酒瓶子来到王某和白某经营的水果蔬菜大卖场门前,用啤酒瓶子将大卖场的窗户和门玻璃砸碎,飞溅起的玻璃碎片将屋内的白某手部和面部划伤,同时将屋内的电子秤损毁。随后,张某龙和张某生立即逃跑,被害人白某和王某从屋内追出,追至中粮胡同时,将张某生追上,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生右手食指被白某咬住,张某龙帮助张某生挣脱被咬食指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白某两颗牙松动。经鉴定,被害人白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生到敦化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生与被害人白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龙、张某生赔偿白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龙、张某生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生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龙、张某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龙和张某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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