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母亲网上发帖讨说法 内容严重不实侵权遭索赔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女儿遭遇迷奸后,愤怒的刘某在未经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查实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发布帖子向胡某讨说法,却因内容严重失实侵害了他人名誉权被索赔。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害名誉权案,依法判处被告刘某立即停止对原告胡某的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4年8月18日9时31分03秒及2014年8月21日23时32分59秒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出现了以昵称SX@发布的两篇文章,之后,这两篇文章又被同一人发布到天涯论坛、百度贴吧。文中,发文者以第一人称的口吻,称自己是2013年11月10日迷奸案受害者的母亲,文中有“我女儿被王某、余某、胡某、曾某(原文为完整姓名)迷奸”等内容并认定胡某就是罪犯之一,要求从严追究胡某犯迷奸罪的刑事责任。这两篇文章在各网点发布后,点击率高,截至2014年8月27日止在红网的点击率已过数千次,其中胡某的亲戚、朋友、同事也有点击,并议论纷纷,致使胡某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为此,胡某向法院起诉。经查明,这两篇文章的发布者SX@就是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女儿被性侵后,在未经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查实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发文,且文章的内容失实,致使原告胡某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致使原告承受了精神的痛苦和压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维权要理性,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法合理维权,否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纠纷。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