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姜新香 宋伟)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本是多年好友,2011年,王某向刘某借了3万元钱,约定于2014年1月归还。然而,到了约定还款的日期,刘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未果。2014年5月,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庭调解,王某承诺于2014年10月将案款给付刘某。
2015年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并传唤其到庭,然而王某并没有到庭。执行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去找王某时,王某的邻居称王某早已搬离。此时唯一的线索只有王某的电话还能拨通,执行员多次给王某打电话,王某称自己去外地要债去了,20天后肯定会将案款交上。可当办案人再次联系王某时,办公室的座机及手机都无法拨通王某的电话。办案人想到,可能被王某加入黑名单了。后来执行员换了一台电话给王某打电话,电话终于接通,电话中王某仍是称自己在外地要债,希望执行员再给其一些时间,随后王某匆匆地将电话挂断并关机。
今年七月初的一个下午,时间是已经是18点30分,执行员接到申请人刘某的电话称发现王某在敦化市某饭店吃饭。19点40分左右,酒足饭饱的王某终于出现了。等候在此的执行人员将王某带回了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在做了近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后,王某给其儿子打电话,让他的儿子将案款送来。当王某的儿子来到法院交纳完案款,执行员离开法院时已是深夜11点,第二天,执行员将案款付给刘某,刘某连声称感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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