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曹雅静)青年男子不务正业,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小车遥控锁打开停在路边的车辆,盗取车内笔记本电脑,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双12”日,文某与他的小伙伴在县城街道上溜达,至夜幕将临之时,两人在街边瞅准一辆红色卡罗拉小轿车,心生喜意,因为透过车窗玻璃可以清楚看到车内有一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于是,哥俩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电子干扰器,眼神一交流,立即开始动手。两人分工配合,文某望风,他的搭档使用电子干扰器干扰小车遥控锁,之后,就看到红色卡罗拉小轿车的车门被打开,轻松拿到电脑。不久后案发,被盗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扣押,并于2015年1月3日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为3100元。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文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文某预交罚金五千元,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文某具有劣迹(一年前曾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酌情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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