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周光明)今年以来,沭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5年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创建农村法治建设示范县为目标,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建立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
大力推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通过直选、海选等方式选举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成功率100%、村(居)民选举参与率90%以上。推进“党社联建”、“政社联建”,建立党群联席理事会、小组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民自己决定;健全村(居)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监督机构”,对政务、事务、财务进行监督。
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工作,县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村级“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和规范。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村级事务公开内容重点是事权、财权和人权。村务公开的内容为集体收益及其分配情况、集体固定资产处置和经营实体运营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宅基地使用情况、下拔资金及分发救济款物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执行财务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大病救助和计划生育的落实等。二是规范公开时间。把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至10日为上一个季度的公开日。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全县474个村(居)委会都建立了规范的公开栏,及时将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并设立意见箱。四是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程序为: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审议—公开—存档。五是规范责任人。按照相关公开的内容明确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如村务公开的责任人是村主任,涉及村党务公开方面的责任人是村支部书记。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总结推广沭城街道在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提炼出的“三代三帮”(民情民意代言、社区事务代表、服务事项代理、邻里网格帮忙、创业致富帮助、弱势群体帮扶)群众工作法,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民生领域引导群众成立“自治改造委员会”,实现群众自我管理和民主自治,有效提升了村(居)民自治服务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